投资方(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)以自有资金 230.00 万元一次性建设分布式数字能源站,持有能源站全额资产产权与供热收费权,按 IRR 8% 从共管账户优先留存年金 34.28 万元/年 × 10 年(静态回收 6.71 年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49.0%);供热费由唐斯顿运营公司代收,收费率 90% 合同刚性锁定,每年 11 月 5 日前(供热季开始前)一次性足额缴纳 86.78 万元进共管账户;余额 52.50 万元/年一次性全额拨付技术运营方(欧适能),由其缴纳电费 29.29 万元/年并承担全部运行维护与保供兜底,运维节约与超额收益归其所有。